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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3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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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規定,三類事項即使區權會多數決通過也不生效力:專有改共用、外牆樓頂設置強波設備或廣告物、約定專用變更,須個別同意。

Q · 整棟大樓投票通過了,我不同意有用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三類事項即使區權會 100% 通過也不生效力:第一類專有部分改約定共用須該戶同意;第二類屋頂或外牆設置基地台等強波設備、廣告物,須該樓層區權人同意;第三類起造人規約安排的約定專用變更,須使用戶同意。被點名的個別住戶有絕對否決權。

白話解讀

區權會大部分決議只要跨過第 31 條或第 32 條的門檻就能成立,但第 33 條挑出了三類「特殊決議」——這三類就算整棟大樓 100% 通過,只要沒同時拿到「利害關係人」的點頭,決議直接不生效力。第一類:把某戶的專有部分(比如你家的頂樓花園)改為大家共用,必須那戶同意。第二類:在頂樓或外牆裝基地台、廣告看板這種強波或佔用公共空間的設備,屋頂的要頂層區權人同意,其他樓層的要該樓層區權人同意。第三類:起造人當初在規約裡安排某戶獨用的約定專用空間,要變更時必須該戶同意。這條法律的靈魂是「再多人同意都不能欺負一個人」。它是公寓大廈治理中的「個別否決權」,保護的是結構性弱勢:頂樓戶不該被全樓投票決定要不要在他頭頂蓋基地台,把你家的露台變成大家的公共區也不是多數決就能做的事。

法律定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絕對例外條款」,列舉三類事項不得僅以多數決通過:專有部分改約定共用、屋頂或外牆設置強波設備與廣告物、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承擔個別風險或喪失既有權利的特定區權人享有否決權,是公寓大廈治理中保護結構性弱勢的核心紅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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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頂樓蓋基地台全棟大會都同意了,我不同意有用嗎?

只要你是頂層區分所有權人,你的不同意就有法律上的決定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第二款明定屋頂強波設備要頂層區權人同意,不是多數戶同意。就算全棟 99 戶都投贊成票,少了你這一戶的同意,這個設置決議不生效力。實務上基地台租金通常是整棟分攤,但電磁波只有頂樓戶承擔。你的談判籌碼很大:可以要求更高比例分潤、嚴格的電磁波監測、退場條款。

Q2我家一樓有約定專用的後院,大家投票要收回共用,該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第三款明定約定專用變更必須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你的不同意就能擋下這個變更。例外是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並勝訴,才能排除同意要件。實務上顯已違反公共利益門檻極高,幾乎只有嚴重阻礙消防、公共通行才會被法院認定。一般的大家覺得不公平不足以構成違反公共利益。

Q3設置其他樓層的廣告看板要哪個樓層同意?

要該看板所在樓層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例如看板掛在 7 樓外牆,就要 7 樓所有區權人同意,一戶都不能漏。而且該層住戶還可以參加區權會陳述意見。掛外牆廣告往往影響採光、冷氣排放、冷暖氣能源成本,這些都是你同意的條件。管委會若提案,你可以要求以年度租金分潤、保留隨時終止權、對廣告內容有審核權,這些都是法律默認給你的籌碼。

Q4公寓大廈第 33 條三款事項是哪三款?

專有部分改約定共用、外牆樓頂設置強波設備或廣告物、約定專用部分變更。三款都須個別同意,不可僅以多數決通過。

Q5什麼叫約定專用部分?

依規約或區權會決議,將共用部分專供特定區權人使用之部分,如頂樓花園、地下停車位、後院等,使用戶當初買房時通常為此特權付了溢價。

Q6什麼是強波發射設備?

指無線電台基地台、5G 基地台等發射電磁波之設備。本條第二款明確列舉,與廣告物並列為外牆樓頂設置之管制對象。

Q7決議不生效力跟可撤銷差在哪?

不生效力是自始無效,任何時候可主張,不受時效限制;可撤銷需 3 個月內向法院起訴,逾期決議確定生效。第 33 條違反屬不生效力,保護力強上千倍。

Q8頂樓基地台一戶反對怎麼擋下?

區權會召開前書面表達不同意,會議現場要求列入紀錄逐字記載,存證信函寄送管委會與該層住戶。若強行通過,向法院聲請確認決議無效。

Q9管委會強行裝基地台已動工怎麼辦?

立即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停止施工,並請求確認決議不生效力。若已造成實際損害,2 年內依民法 197 條請求侵權賠償。

Q10約定專用變更想推動但使用戶不同意怎麼辦?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訴請法院判決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但實務上門檻極高,須達嚴重妨礙消防、通行才會獲准。

Q11外牆廣告設置同意怎麼取得才完整?

該層全體區權人書面同意(一戶都不能漏)+ 區權會通過 + 第 8 條外牆變更程序。實務建議書面協議寫清楚租金分潤、終止權、廣告內容審核權。

Q12第 33 條 vs 第 31 條哪條贏?

第 33 條是強行規定的紅線,第 31 條是一般決議門檻。落入第 33 條三款者,無論第 31 條門檻達到多高都無效。33 條優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article_31article_32article_33
決議性質一般重大決議重新召集決議個別同意要件
通過門檻區權人 2/3 以上 + 區權比例 2/3 以上出席,出席者 3/4 同意降低門檻 1/5 + 1/5 出席,3/4 同意不論前項門檻多高,均須特定戶個別同意
個別戶否決效力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服從多數一戶可擋全棟
違反效果可撤銷(3 個月內訴請)可撤銷不生效力(任何時候可主張無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 17 条(共用部分の変更)+ 第 31 条(規約の設定・変更)
🇰🇷 韓國집합건물의 소유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15조(공용부분의 변경)+ 제29조(규약의 설정·변경)
🇨🇳 中國民法典 第 278 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 物業管理條例 第 11 條
🇩🇪 德國Wohnungseigentumsgesetz (WEG) § 20(Bauliche Veränderungen)+ § 22(Zustimmungserfordernis)
🇫🇷 法國Loi n° 65-557 du 10 juillet 1965 article 26(décisions à l'unanimité en copropriété)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Servitudes § 6.10(restrictions on majority rule in common interest comm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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