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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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起造人於管委會成立後七日內,須會同主管機關檢測共用部分水電、消防、管線並交付竣工圖說。
Q · 新大樓建商點交可以隨便簽嗎?
不行。點交一簽下去,建商瑕疵責任就大幅弱化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建商必須於管委會成立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管委會現場檢測水電、機械、消防、各類管線,確認功能正常後才能完成移交。沒有實質檢測就簽收,屬於程序不完整,且後續任何瑕疵的舉證責任會從建商身上翻轉到住戶身上。檢測有缺陷者,依第二項可請主管機關介入命建商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辦理二次移交。
深度解讀
建商蓋完大樓交屋給一戶一戶住戶之後,還有另一個更大的「移交」要處理:把整棟大樓的共用部分、水電、消防、管線、竣工圖說、使用維護手冊、廠商聯絡方式,全部移交給新成立的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這件事有一個你不知道的黃金時間窗口:管委會成立後七天內,建商必須會同政府主管機關、管委會現場檢測水電、機械、消防、管線,確認功能正常才能完成移交。七天一過、簽完點交,建商就退場。後續任何問題的舉證責任會立刻從「建商要證明沒問題」翻轉成「住戶要證明這是建商的問題」。如果在這七天內檢測出缺陷,依第二項,住戶可以請主管機關介入命建商修復,而且有一個月的二次移交期。這個程序幾乎是管委會成立後能做的第一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使用執照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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