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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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包工業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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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0條,土木包工業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之工程。這表示土木包工業在承攬工程時,不能承攬總價超過六百萬元的工程。這項規定旨在限制土木包工業的業務範圍,避免未具備足夠能力與資源的業者承攬較大規模或複雜的工程。根據調查局的資料,被告陳銘欽所經營的園環建材行主要業務是 "玻璃",並未具備營造業資格,因此在此案中他不符合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要求,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的工程。
- 承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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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