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土木包工業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之工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0條,土木包工業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之工程。這表示土木包工業在承攬工程時,不能承攬總價超過六百萬元的工程。這項規定旨在限制土木包工業的業務範圍,避免未具備足夠能力與資源的業者承攬較大規模或複雜的工程。根據調查局的資料,被告陳銘欽所經營的園環建材行主要業務是 "玻璃",並未具備營造業資格,因此在此案中他不符合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要求,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的工程。

  • 承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土木包工業不得承攬工程總價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之工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