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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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1條,起造人或監造人發現土木包工業有違反法令情事時,可以向主管機關報請處理。這意味著當土木包工業在執行工程時違反相關法規時,起造人或監造人可以向主管機關舉報並要求處理。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土木包工業在執行工程時遵守法律法規,保障施工品質和公共安全。例如,如果土木包工業在工程中使用了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材料或違反施工規範,起造人或監造人可以向主管機關報請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執行。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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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