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土木包工業變更地址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土木包工業要變更地址時,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申請備案。這表示當一家土木包工業要變更營業地址時,必須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便完成備案程序。具體的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等細節,需要參考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