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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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為土木包工業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資本額在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者。 二、有三年以上在營造廠商或工程機關服務,確有從事建築或土木工程施工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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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申請登記為土木包工業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 資本額在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 2. 在營造廠商或工程機關服務有三年以上確實從事建築或土木工程施工的經驗。 這表示申請登記為土木包工業的人必須滿足上述的資本額和工作經驗要求。 以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來說,假設有一個人想要申請登記為土木包工業,他必須符合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6條的資本額要求,也就是需要有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的資金。此外,他還需要提供證明他在營造廠商或工程機關服務有三年以上,並且確實從事建築或土木工程施工的經驗。如果這個人無法符合這些要求,他將無法申請成功登記為土木包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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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