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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就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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