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 11 條

  1. 1.申請人因故無法開工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開工展期,展期期間最長為九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2. 2.未依前條及前項規定期限開工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申請人如果因故無法按時開始施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開工期限,展延期最長為九十天,但僅限一次。如果申請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施工,主管機關將取消其許可。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