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重點摘要警察法第 5 條規定內政部設警政署,掌理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及各種專業警察六大類全國性警察業務。
Q · 警政署到底管什麼?跟地方警察局差在哪?
內政部設警政署,掌六大類全國性警察業務
依警察法第 5 條,內政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六大類全國性警察業務:保安警察(拱衛中樞、應變支援地方)、外事警察(涉外與外僑)、國境警察(出入國境、警備邊疆)、刑事警察(預防與協偵重大犯罪)、水上警察(跨省河湖與領海)、各種專業警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設施防護)。警政署是中央全國層級執行機關,地方警察局負責轄區具體執行。
保安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國境警察,這些名稱你或許聽過卻沒想過它們從哪來。這條就是它們的法律出生地。它規定內政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把全國性警察業務分成六大類:拱衛中樞與應變的保安警察、處理涉外與外僑的外事警察、管理出入國境的國境警察、預防與協偵重大犯罪的刑事警察、防護跨省河湖與領海的水上警察,以及防護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的各種專業警察。看懂這條,你就知道為什麼機場有專責的警察、為什麼鐵路有鐵路警察、為什麼涉外案件有專人處理,這不是臨時編組,而是法律早就分好的全國性警察業務版圖。
警察法第 5 條為警察組織法上的中央機關設置與業務分工規範,規定內政部設警政署作為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之機關,並將全國性警察業務劃分為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及各種專業警察六大類別,構成台灣現行警政中央分工體系的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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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警察法第5條,內政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及各種專業警察六大類全國性警察業務。它是中央層級的全國警政執行機關,地方警察局則負責轄區的具體執行。跨縣市、涉外、出入境、重大刑案等全國性問題,對口往往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體系。
是的。警察法第5條第六款『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就是鐵路警察、航空警察等專業警察的業務法源。在火車站、機場等專屬場域發生的治安事件,第一線對口通常是該專業警察。
依警察法第5條第二款,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屬外事警察業務。涉及外國人的治安或糾紛,外事警察體系比一般派出所更熟悉處理程序與對口。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專業警察六大類全國性警察業務,是中央層級執行機關。
保安(拱衛中樞應變)、外事(外僑涉外)、國境(出入國境)、刑事(重大犯罪偵防)、水上(河湖領海)、專業(鐵路航空等設施防護)。
針對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特定設施與場域設置的專責警察,與一般行政警察分工。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遇外國人相關治安或糾紛多由其對口處理。
依案件性質比對六款業務,涉外找外事警察體系,比一般派出所更熟悉涉外程序。
火車站找鐵路警察、機場找航空(及國境)警察,均屬第六款專業警察與第三款國境警察體系。
跨縣市、涉外、出入境、重大刑案等屬全國性,對口在警政署體系;單一轄區治安找地方警察局。
依第四款由刑事警察預防及協偵內亂外患等重大犯罪,與一般行政警察分工。
國境警察管出入國境與警備邊疆的治安職能,海關管關稅與貨物查驗,分屬不同體系。
| 警種 | 主管業務 | 你會在哪遇到 |
|---|---|---|
| 保安警察 | 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協助地方治安 | 大型集會、災害應變、地方治安支援 |
| 外事警察 | 保護外僑、處理涉外案件 | 外國人相關糾紛、涉外刑案 |
| 國境警察 | 管理出入國境、警備邊疆 | 機場、港口出入境查驗治安 |
| 刑事警察 | 預防犯罪、協偵內亂外患重大犯罪 | 重大刑案偵查 |
| 水上警察 | 防護連跨數省河湖、警衛領海 | 水域、領海治安(與海巡有歷史重疊) |
| 各種專業警察 | 防護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設施 | 火車站、機場、林區等專屬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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