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58

快速跳轉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行為人已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案,而尚未收到原舉發機關移送案件,得收繳其應繳納罰鍰,製給收據予以登記,該案件移到時再行併案處結;行為人已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繳納罰鍰,處罰機關尚未收到移送之案件者,應先將罰鍰暫予登記,俟案件移到後再併案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8條,如果行為人已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案,但尚未收到原舉發機關移送案件,處罰機關可以收繳該行為人應繳納的罰鍰,並製給收據進行登記。待該案件移交後,再進行併案處理。如果行為人已依第48條至第52條的規定繳納罰鍰,但處罰機關尚未收到移送的案件,則應暫時登記罰鍰,待案件移交後再進行併案處理。 官方參考資料: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8條:https://law.moj.gov.tw/Law/LawSingle.aspx?Pcode=D0180039+58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58 條規定:「有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行為人已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案,而尚未收到原舉發機關移送案件,得收繳其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