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應用通知書,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主管長官簽發之。
根據檢肅流氓條例第8條,通知輔導流氓的方法是使用通知書,由直轄市警察分局或縣(市)警察局的主管長官簽發。具體來說,當列冊輔導流氓需要受到通知時,相關單位會發出通知書,上面會列出受通知者的相關資訊,例如姓名、住址等,以便通知到達。通知書是由相應的警局主管長官簽發,確保通知的合法性。 例如,如果有一個被列冊輔導的流氓需要收到通知,直轄市警察分局或縣(市)警察局會發出一封通知書,上面會列出該流氓的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這封通知書會經過警局主管長官的簽署,以確保通知的合法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