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71-1 條(到場詢問通知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拘票
  2.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u88480
a year ago
196-1通知證人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輔助機關),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II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例如派出所所長、分局長)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之規定。 🔵林鈺雄師: 立法論壇,71-1 2通知書格式沒有準用71 2 4得命拘提等字樣,恐對犯罪嫌疑人造成突襲
ples2305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不準用第三項,目的為防止司法警察濫發通知書
ouyang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警用到場詢問通知書:未準用傳票§71 II ④應記載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71-1 II )
qwzb9966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偵查輔助機關,無檢察官
zhone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71-1II通知書格式沒有準用§71II④無正當理由,得命拘提的字樣。犯罪嫌疑人如果通知後不到很有可能被突襲(拘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