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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或團體因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正當休閒娛樂之用,得申請持有刀械。但人民或團體負責人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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