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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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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
主管機關
為維護社會秩序、
公共利益
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
廢止
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
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
情事之一者,應
撤銷
、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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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ming8586
2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許可之撤銷、廢止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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