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2 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規定,對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須符合現在、不法、必要三要件。

Q · 被闖空門的人打傷,對方反告我傷害,我有救嗎?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入侵者在你家行竊或施暴屬「現在不法之侵害」,你的反擊是「防衛自己權利」,前兩要件成立。關鍵在「必要性」:對方空手想逃你卻持械追打,可能被認定過當而喪失保護。實務上會比對雙方傷勢位置、是否已停止侵害,來判斷你是防衛還是報復。

白話解讀

深夜有人闖進你家,你抓起棍子把對方打了一頓對方倒地。對方告你傷害(刑法)和妨害秩序(社維法)。你的免死金牌就是這條。社維法第 12 條告訴你: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所做的行為,不罰。三個關鍵字:「現在」、「不法」、「防衛」。「現在」表示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事後報復不算;「不法」表示對方的行為違法,不能是合法行為(例如警察依法逮捕你你反抗就不適用);「防衛」表示目的是阻止侵害,不能是趁機教訓對方。但這條最常被誤用的地方是「過當」。法律允許你防衛,不代表你可以用任何手段。對方空手你不能用刀、對方已倒地你不能繼續打。一旦過當,這條的保護就失效,可能反過來變成你的罪名。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為阻卻違法事由,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成立要件有三:侵害須為現在進行或迫在眉睫、須屬不法、防衛行為須具必要性與相當性,三者缺一或手段顯然過當即喪失本條保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被偷我把小偷打傷,他反過來告我,我會輸嗎?

不一定。社維法第12條保護的是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小偷在你家行竊即屬現在不法之侵害,你的反擊是防衛自己權利,前兩要件成立。關鍵在必要性:對方空手且想逃你仍持棍追打可能過當;對方反抗攻擊你出手制伏則在合理範圍。家中監視器與雙方傷勢部位是判斷重點,打完留在現場配合驗傷反而對你有利。

Q2看到別人被打我衝過去幫忙,這算正當防衛嗎?

算。本條明文寫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為保護第三人介入也適用。但要注意三點:須確認對方真是被侵害者避免誤判、介入力道須符合必要性、理想做法是介入加報警。錄影、報警、明確表達身分是讓你介入正當化的三個動作。

Q3社維法第12條是什麼?

規定對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事由。

Q4正當防衛三要件是什麼?

現在(侵害正在進行)、不法(對方行為違法)、必要(防衛手段相當不過當),三者缺一不成立。

Q5什麼叫現在不法之侵害?

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且違法的侵害;事後報復、侵害已停止都不屬之。

Q6防衛他人權利也適用嗎?

適用。本條明文含防衛他人,為保護陌生第三人介入也受保護,宜同時報警留證。

Q7遭遇侵害怎麼正當防衛才不過當?

判斷侵害現在進行→採必要相當手段→對方倒地或停止即收手→報警留現場,避免落入過當。

Q8被認定防衛過當怎麼救濟?

主張當時恐懼與體力武器差距、提出曾呼救後退的證據,5日內依社維法第55條聲明異議。

Q9正當防衛要保全哪些證據?

監視器、目擊證人、雙方傷勢拍照與驗傷單、現場物證,傷勢部位是判斷被動防衛的關鍵。

Q10聲明異議期限多久?

對社維法處分不服須於5日內向警察機關聲明異議(社維法第55條),逾期確定。

Q11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差在哪?

正當防衛針對人的不法侵害、可損及侵害人(第12條);緊急避難針對危難、可能波及無辜第三人(第13條)。

Q12正當防衛 vs 互毆差在哪?

互毆雙方均有攻擊意思,原則上都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除非有明確被動防禦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正當防衛(第12條)緊急避難(第13條)報復/互毆
適用對象他人之現在不法侵害緊急危難(含天災、動物)侵害已結束後的攻擊
受害客體侵害來源本人可能波及無辜第三人原侵害人或互為攻擊
時間要件侵害現在進行中危難現在存在已脫離現在範圍
法律評價不罰不罰(須無過當)可能構成傷害或妨害秩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36条(正当防衛)
🇰🇷 韓國형법 제21조(정당방위)
🇨🇳 中國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
🇩🇪 德國StGB § 32(Notwehr)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22-5(légitime défense)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3.04(Use of Force in Self-Prote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