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2 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規定,對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須符合現在、不法、必要三要件。
Q · 被闖空門的人打傷,對方反告我傷害,我有救嗎?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入侵者在你家行竊或施暴屬「現在不法之侵害」,你的反擊是「防衛自己權利」,前兩要件成立。關鍵在「必要性」:對方空手想逃你卻持械追打,可能被認定過當而喪失保護。實務上會比對雙方傷勢位置、是否已停止侵害,來判斷你是防衛還是報復。
白話解讀
深夜有人闖進你家,你抓起棍子把對方打了一頓對方倒地。對方告你傷害(刑法)和妨害秩序(社維法)。你的免死金牌就是這條。社維法第 12 條告訴你: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所做的行為,不罰。三個關鍵字:「現在」、「不法」、「防衛」。「現在」表示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事後報復不算;「不法」表示對方的行為違法,不能是合法行為(例如警察依法逮捕你你反抗就不適用);「防衛」表示目的是阻止侵害,不能是趁機教訓對方。但這條最常被誤用的地方是「過當」。法律允許你防衛,不代表你可以用任何手段。對方空手你不能用刀、對方已倒地你不能繼續打。一旦過當,這條的保護就失效,可能反過來變成你的罪名。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為阻卻違法事由,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成立要件有三:侵害須為現在進行或迫在眉睫、須屬不法、防衛行為須具必要性與相當性,三者缺一或手段顯然過當即喪失本條保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被偷我把小偷打傷,他反過來告我,我會輸嗎?▾
不一定。社維法第12條保護的是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小偷在你家行竊即屬現在不法之侵害,你的反擊是防衛自己權利,前兩要件成立。關鍵在必要性:對方空手且想逃你仍持棍追打可能過當;對方反抗攻擊你出手制伏則在合理範圍。家中監視器與雙方傷勢部位是判斷重點,打完留在現場配合驗傷反而對你有利。
Q2看到別人被打我衝過去幫忙,這算正當防衛嗎?▾
算。本條明文寫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為保護第三人介入也適用。但要注意三點:須確認對方真是被侵害者避免誤判、介入力道須符合必要性、理想做法是介入加報警。錄影、報警、明確表達身分是讓你介入正當化的三個動作。
Q3社維法第12條是什麼?▾
規定對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事由。
Q4正當防衛三要件是什麼?▾
現在(侵害正在進行)、不法(對方行為違法)、必要(防衛手段相當不過當),三者缺一不成立。
Q5什麼叫現在不法之侵害?▾
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且違法的侵害;事後報復、侵害已停止都不屬之。
Q6防衛他人權利也適用嗎?▾
適用。本條明文含防衛他人,為保護陌生第三人介入也受保護,宜同時報警留證。
Q7遭遇侵害怎麼正當防衛才不過當?▾
判斷侵害現在進行→採必要相當手段→對方倒地或停止即收手→報警留現場,避免落入過當。
Q8被認定防衛過當怎麼救濟?▾
主張當時恐懼與體力武器差距、提出曾呼救後退的證據,5日內依社維法第55條聲明異議。
Q9正當防衛要保全哪些證據?▾
監視器、目擊證人、雙方傷勢拍照與驗傷單、現場物證,傷勢部位是判斷被動防衛的關鍵。
Q10聲明異議期限多久?▾
對社維法處分不服須於5日內向警察機關聲明異議(社維法第55條),逾期確定。
Q11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差在哪?▾
正當防衛針對人的不法侵害、可損及侵害人(第12條);緊急避難針對危難、可能波及無辜第三人(第13條)。
Q12正當防衛 vs 互毆差在哪?▾
互毆雙方均有攻擊意思,原則上都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除非有明確被動防禦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正當防衛(第12條) | 緊急避難(第13條) | 報復/互毆 |
|---|---|---|---|
| 適用對象 | 他人之現在不法侵害 | 緊急危難(含天災、動物) | 侵害已結束後的攻擊 |
| 受害客體 | 侵害來源本人 | 可能波及無辜第三人 | 原侵害人或互為攻擊 |
| 時間要件 | 侵害現在進行中 | 危難現在存在 | 已脫離現在範圍 |
| 法律評價 | 不罰 | 不罰(須無過當) | 可能構成傷害或妨害秩序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