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8-1 條(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2.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k82151688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須依本法45條移送簡易庭
xxmark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口訣 蜂蜜煎油飯
sentreepay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蜂蜜智障姦人➡️ 妨害風化 妨害秘密 妨害自由 通訊保障法 監察法 人口販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