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4 條(土地管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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