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社會秩序維護法35警察機關之管轄

快速跳轉
  1. 1.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2. 2.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3. 3.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維法第 35 條設三層警察管轄:警察局分局管轄區、偏遠區授權所站代行、專業警察經核准管專業領域。

Q · 在火車上或國道違反社維法,是當地警察還是專業警察處理?

看發生地,火車找鐵路警察、國道找國道警察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5 條第三項,專業警察機關經內政部核准,就其專業領域內的違序案件有管轄權。因此在火車上、車站內違序由鐵路警察管,在國道上由國道公路警察管,在港區由港務警察管,不是落地後最近的派出所。專業警察與當地警察的處理程序、適用法條相同,但承辦單位與配合機關完全不同,找錯機關可能多耗 24-48 小時轉送時間。

白話解讀

警察分很多種,但社維法不是哪個警察都能管。第 35 條設了三層管轄:警察局和分局管自己的轄區;偏遠交通不便地區,上級警察機關可以授權當地警察所、分駐所代行管轄;專業警察機關(港警、鐵路警察、航警、國道公路警察)經內政部核准,可以管自己專業領域內的社維法案件。這層分工聽起來繁瑣,但對你有實際影響:在火車上違反社維法是鐵路警察管,不是當地警察;在國道休息站發生事情是國道公路警察管,不是縣市警察;在港口附近可能是港警的範圍。跑錯警察局可能浪費你 24-48 小時的轉送時間。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5 條為警察機關管轄的層級規範,建立三層分工: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轄區違序案件有原則管轄權;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警察所、分駐所代行管轄;專業警察機關(鐵路、港務、航空、國道公路警察)經內政部核准,就其專業領域內案件行使管轄權,兼顧管轄明確性與執法彈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火車上違反社維法,是鐵路警察還是當地警察處理?

依本條第三項,鐵路警察是專業警察機關(鐵路警察局),經內政部核准就鐵路範圍內的社維法案件有管轄權。在火車上、車站內、月台上違反社維法,都是鐵路警察管。列車長通常會聯絡前方站的鐵路警察,案件不會留在你後來下車的車站。被通知到鐵路警察局而非當地警察局,是依本條的正確流程。

Q2在偏遠山區發生事情,最近只有派出所,他們有權處理嗎?

派出所、分駐所原本不是管轄機關只是執勤單位,但本條第二項允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代行管轄。實務上偏鄉派出所通常已獲授權,可直接處理輕微違序案件。若派出所員警稱無權處理要你跑到分局,可禮貌詢問是否有上級授權代行管轄的書面文件,沒有的話應循正常移轉程序,不能放任你長途奔波。

Q3社維法第 35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違反社維法案件由哪個警察機關管轄,分警察局分局、授權代行、專業警察三層分工。

Q4什麼是專業警察機關?

指鐵路警察、港務警察、航空警察、國道公路警察等就特定領域執法的警察機關,經內政部核准取得管轄權。

Q5授權代行管轄是什麼意思?

偏遠交通不便地區,上級警察機關授權當地警察所、分駐所代為行使原本屬於分局的管轄權。

Q6社維法第 35 條三項差在哪?

第一項是原則(局分局管轄區)、第二項是偏遠例外(授權所站)、第三項是專業例外(專業警察核准)。

Q7違反社維法要找哪個警察報案?

看發生地:火車找鐵路警察、港口找港警、機場找航警、國道找國道警察、一般地點找當地警察局或分局。

Q8報案前怎麼確認管轄機關?

先撥 110 詢問該事件的對口單位,比直接跑警察局有效率,避免被退件轉送。

Q9發現找錯警察機關怎麼辦?

可書面主張請求移轉到正確管轄機關,並留意社維法第 31 條的 2 個月處罰期限。

Q10怎麼確認派出所有沒有管轄權?

禮貌詢問是否有上級警察機關授權代行管轄的書面文件,有才能就地裁處。

Q11火車上違序找鐵路警察 vs 落地派出所?

依第三項由鐵路警察管,不是下車那站的派出所;列車長通常聯絡前方站鐵路警察。

Q12都會區派出所 vs 偏遠區派出所管轄權差在哪?

都會區派出所通常須送分局;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經授權的派出所可就地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管轄類型適用情形法源
警察局及分局該管轄區內一般違序案件(原則管轄)社維法第 35 條第一項
警察所、分駐所(授權代行)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經上級警察機關授權社維法第 35 條第二項
專業警察機關鐵路、港務、航空、國道等專業領域,經內政部核准社維法第 35 條第三項

適用情形

警察局及分局
該管轄區內一般違序案件(原則管轄)
警察所、分駐所(授權代行)
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經上級警察機關授權
專業警察機關
鐵路、港務、航空、國道等專業領域,經內政部核准

法源

警察局及分局
社維法第 35 條第一項
警察所、分駐所(授權代行)
社維法第 35 條第二項
專業警察機關
社維法第 35 條第三項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800629 制定)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何種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二、警察局包括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   三、分駐所為警察執行外勤勤務之機構,非屬警察機關,依其職權,對於違反本法案件原無管轄權,但在地域遼闊,或交通不便地區,若規定必須由警察分局等警察機關行使管轄權,不免窒礙難行,為顧全事實困難起見,宜由上級機關斟酌實際狀況授予代行管轄權,俾資因應事實需要。   四、專業警察機關如港警所、鐵、公路、航空警察局等屬之。   五、參考違警罰法第三十二條。

  • 名詞
(0800629 制定)

一、本條規定何種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二、警察局包括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   三、分駐所為警察執行外勤勤務之機構,非屬警察機關,依其職權,對於違反本法案件原無管轄權,但在地域遼闊,或交通不便地區,若規定必須由警察分局等警察機關行使管轄權,不免窒礙難行,為顧全事實困難起見,宜由上級機關斟酌實際狀況授予代行管轄權,俾資因應事實需要。   四、專業警察機關如港警所、鐵、公路、航空警察局等屬之。   五、參考違警罰法第三十二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5 條規定:「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