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秩序維護法36簡易庭及普通庭之設置

快速跳轉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規定,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視警察轄區與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與普通庭,專責審理違反社維法案件,救濟途徑與一般行政罰不同。

Q · 被警察用社維法開單,要去哪裡救濟?

去地方法院簡易庭或普通庭,不是訴願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會分設簡易庭與普通庭來處理違反社維法的案件。一般罰鍰、申誡走簡易庭(法官一人獨任),較重的拘留、勒令歇業走普通庭(法官三人合議)。被開單後若要救濟,是向處分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期限只有五日,走的不是訴願、也不是行政法院。

白話解讀

很少人知道,當你被警察開了一張「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要救濟的地方不是行政法院,而是地方法院裡一個你從沒聽過的單位:簡易庭。這條法律就是把這扇門蓋出來的那條規定。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社維法的處罰可以拘留你三天、勒令你的店歇業、罰你六萬元,但因為它走的不是一般刑事程序,很多人收到處分書一頭霧水,以為跟交通罰單一樣去監理站申訴就行了。錯。你要去的是地方法院簡易庭,五天內聲明異議,過了就定讞。簡易庭的存在是為了「快」,普通庭是為了「合議審慎」,但對你來說,知道這扇門在哪、開幾天,比知道它的學理位階重要一百倍。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為審理組織之設置規範,要求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依警察轄區與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與普通庭,作為違反社維法案件的第一審專屬審理機關,與一般行政罰之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分流,構成社維法救濟制度的入口架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被警察用社維法開單,可以像交通罰單一樣去監理站申訴嗎?

不行。社維法走的是獨立程序,必須去處分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期限只有五日,從收到處分書翌日起算。處分機關(警察局)會載明於處分書最下方,找不到可直接洽派出所確認應遞交哪個地方法院簡易庭。

Q2簡易庭跟普通庭差在哪,會影響我的權益嗎?

差在審判組織:簡易庭由法官一人獨任,普通庭由法官三人合議。處分性質決定走哪個庭,罰鍰、申誡走簡易庭,較重的拘留、勒令歇業走普通庭。若涉拘留卻被逕送簡易庭裁定,可能構成程序瑕疵,得作為聲明異議理由。

Q3社維法處分書要去哪裡聲明異議?

向處分機關(警察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期限五日,不是行政法院也不是訴願。

Q4簡易庭和普通庭差在哪?

簡易庭法官一人獨任審理罰鍰、申誡;普通庭法官三人合議審理拘留、勒令歇業等較重處分。

Q5什麼是社維法的普通庭?

地方法院為審理拘留、勒令歇業等限制人身自由或營業權之較重處分而設的合議庭,由三位法官審理。

Q6社維法第36條跟一般行政罰差在哪?

一般行政罰走訴願、行政訴訟;社維法案件由本條設置的簡易庭、普通庭審理,走聲明異議,五日為限。

Q7社維法處分怎麼救濟?

確認處分機關→算五日期限→寫聲明異議書→向地方法院簡易庭遞狀,不要先繳款。

Q8聲明異議五日期限怎麼算?

自收到處分書的翌日起算五日,含假日;逾期處分確定,原則上無法再翻案。

Q9聲明異議要花錢嗎?

社維法聲明異議不收裁判費,自己具狀即可,是否委任律師視案件輕重而定。

Q10怎麼主張警察程序有瑕疵?

可舉證警察未告知聲明異議期限、未交付處分書正本,或涉拘留卻逕送簡易庭裁定等程序違法。

Q11社維法救濟 vs 訴願哪個對?

社維法案件不走訴願,須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提訴願會錯過五日期限。

Q12簡易庭裁定 vs 普通庭裁定差在哪?

簡易庭一人獨任、處理較輕處分;普通庭三人合議、處理拘留勒令歇業等較重處分,審查更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簡易庭普通庭
審判組織法官一人獨任法官三人合議
審理處分類型罰鍰、申誡等較輕處分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等較重處分
設計目的快速分流大量輕微違序案件合議審慎處理涉及人身自由與營業權之案件
救濟銜接聲明異議經簡易庭裁定部分案件由普通庭合議裁定

簡易庭

審判組織
法官一人獨任
審理處分類型
罰鍰、申誡等較輕處分
設計目的
快速分流大量輕微違序案件
救濟銜接
聲明異議經簡易庭裁定

普通庭

審判組織
法官三人合議
審理處分類型
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等較重處分
設計目的
合議審慎處理涉及人身自由與營業權之案件
救濟銜接
部分案件由普通庭合議裁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簡易裁判所(裁判所法)—— 軽微な秩序違反・軽犯罪事件を簡易な手続で処理する第一審裁判所
韓國즉결심판에 관한 절차법 —— 경범죄를 지방법원 판사가 즉결심판으로 신속하게 처리
中國治安管理处罚法 —— 由公安机关裁决,相对人不服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未專設審理法庭(制度路徑相異)
德國Gesetz über Ordnungswidrigkeiten (OWiG) —— Ordnungswidrigkeiten werden im Bußgeldverfahren vom Amtsgericht überprüft
法國Tribunal de police (au sein du tribunal judiciaire) —— juridiction de première instance compétente pour les contraventions
美國Municipal / police courts —— summary handling of infractions and petty offen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800629 制定)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以處理違反本法案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629 制定)

本條規定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以處理違反本法案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6 條規定:「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