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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4 條(直接逕行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申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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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chai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Vs. 48條….
chr195785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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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