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8 條(對嫌疑人逕行強制到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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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terrenccc
7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逕行裁處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警察跟簡易庭皆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