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五))
- 1.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 2.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維法第 67 條規定,對警察就姓名、住所、居所不實陳述或拒絕陳述,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Q · 被警察攔下時,可以完全保持沉默或報假名嗎?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 2 款,於警察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三項基本身分資訊屬強制陳述義務,但對「你為什麼在這裡」「和某人什麼關係」等非身分問題,仍可保留不答。為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而為偽證、藏匿、湮滅證據者,得申誡或免罰。
白話解讀
面對警察的時候,你以為自己有絕對的沉默權?錯了一半。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姓名、住所、居所這三件事你必須如實陳述,其他事項才有沉默權。社維法第 67 條第 2 款說得很清楚:警察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三日拘留或一萬二千元罰鍰。這條法律真正厲害的地方在第二項:如果你是為了保護你的配偶、五親等內血親(爸媽、兄弟姊妹、子女、爺爺奶奶、孫子)或三親等內姻親(公婆、岳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而做了第 4 款到第 6 款的事(作偽證、藏匿、湮滅證據),法律給你減免,可以申誡或免罰。這是法律對人性的退讓:法律期待你守法,但不要求你出賣自己的家人。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為妨害安寧秩序章的協力義務罰則,列舉六款妨害警察查察的行為:不報告涉足場所人員、就姓名住所居所不實或拒絕陳述、誣告、偽證或通譯不實、藏匿違法之人、偽造變造湮滅隱匿證據;並於第二項對為近親屬而為其中第四至六款行為者,設申誡或免罰之減免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對警察可以完全保持沉默嗎?▾
不能對「姓名、住所、居所」保持沉默,但對其他事項可以。社維法第 67 條第 2 款只處罰這三項基本身分資訊的不實或拒絕,其他問題可行使沉默權。最聰明的做法是身分問題如實簡答、其他問題說「我希望先諮詢律師再回答」。
Q2我哥哥被告社維法案件躲在我家,警察來問我可以說謊嗎?▾
說謊或藏匿構成第 4 至 5 款,但哥哥是二親等血親,落在五親等內,依第二項可減免為申誡或免罰。但減免只適用社維法案件;若涉刑事案件,適用刑法第 167 條。家人涉案時,拒絕回答比作假證安全。
Q3我看不爽鄰居就檢舉他妨害安寧,後來警察發現我亂講,會怎樣?▾
構成第 67 條第 3 款誣告,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鄰居還可能反告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檢舉一定要基於真實見聞,不確定的部分要說「我懷疑」而非「我確認」。
Q4社維法第 67 條是什麼?▾
妨害安寧秩序章的協力義務罰則,列舉六款妨害警察查察的行為,並設親屬減免條款。
Q5對警察報假名會怎樣?▾
構成第 2 款,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若製作書面紀錄可能再觸犯刑法第 214 條。
Q6什麼叫拒絕陳述?▾
對警察依法查察時就姓名、住所、居所拒絕回答;但對其他事項保持沉默不算違法。
Q7親屬減免條款是什麼?▾
為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而為偽證、藏匿、湮滅證據者,依第二項得申誡或免罰。
Q8被警察攔檢該怎麼應對?▾
姓名住所居所如實簡答 → 其他問題說「我希望先諮詢律師」→ 親人涉案優先選擇拒絕作證。
Q9被指控報假名怎麼補救?▾
立即承認並提供真實身分,避免從第 2 款再升級到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Q10怎麼主張親屬減免?▾
明確主張親屬關係並援引第 67 條第二項,提供戶籍謄本證明親等落在範圍內。
Q11被誤罰多久內要救濟?▾
違反行為兩個月內裁處(社維法第 31 條);對裁定不服於收受後五日內聲明異議。
Q12社維法 67 條 vs 刑法 214 條差在哪?▾
社維法不需書面登載即成立,刑法 214 要警察實際寫下不實內容;同一謊話可能只違反社維法或同時觸犯刑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項目 | 義務性質 | 違反效果 |
|---|---|---|
| 身分問題(姓名/住所/居所) | 強制如實陳述 | 第 2 款拘留或罰鍰 |
| 其他事項(行為/關係/動機) | 可行使沉默權 | 保持沉默不罰 |
| 為親屬藏匿/偽證(社維法) | 得減免 | 第二項申誡或免罰 |
| 為親屬藏匿(刑事案件) | 另案規範 | 刑法第 167 條減免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