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7 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十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