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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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規定,在非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補足刑法第 266 條只罰公共場所賭博的缺口。
Q · 在自己家裡賭博會被罰嗎?
會,依社維法 84 條最高罰九千元罰鍰
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刑法第 266 條只罰公共場所賭博,私下空間由本條補上。成立看的是「是否以財物為輸贏標的」,金額大小只影響罰多少,不影響成立;純粹供人暫時娛樂之物(如輸贏買飲料)實務上多不認定為賭博。
深度解讀
你跟朋友在家裡打麻將賭錢,你以為這是「家裡的事」,沒人會管。錯了。社維法 84 條盯的就是這種「私下賭博」:只要在非公共場所、不是職業賭場,你照樣會被罰最高九千元。這條的存在不是要把你家當賭場掃,而是當警察為了別的事進你家、或鄰居檢舉時,你不能用「我在自己家」當免死金牌。它跟刑法第 266 條(公共場所賭博)形成互補:刑法管不到的私下空間,這條補上。重點來了:法律上的「賭博」門檻比你想的低,輸贏金額大小不影響成立,只影響罰多少。麻將、撲克、線上對賭、運動下注,只要錢來錢往就算。但好消息是:純粹消遣(輸贏只買飲料、零食)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賭博財物。差別在「財物」這兩個字的解釋空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非名詞
- 公共場所名詞
- 公眾名詞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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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