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證人要講真話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刑法268…
cice821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職業賭場: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