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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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規定,在非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補足刑法第 266 條只罰公共場所賭博的缺口。
Q · 在自己家裡賭博會被罰嗎?
會,依社維法 84 條最高罰九千元罰鍰
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刑法第 266 條只罰公共場所賭博,私下空間由本條補上。成立看的是「是否以財物為輸贏標的」,金額大小只影響罰多少,不影響成立;純粹供人暫時娛樂之物(如輸贏買飲料)實務上多不認定為賭博。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在家裡打麻將賭錢,你以為這是「家裡的事」,沒人會管。錯了。社維法 84 條盯的就是這種「私下賭博」:只要在非公共場所、不是職業賭場,你照樣會被罰最高九千元。這條的存在不是要把你家當賭場掃,而是當警察為了別的事進你家、或鄰居檢舉時,你不能用「我在自己家」當免死金牌。它跟刑法第 266 條(公共場所賭博)形成互補:刑法管不到的私下空間,這條補上。重點來了:法律上的「賭博」門檻比你想的低,輸贏金額大小不影響成立,只影響罰多少。麻將、撲克、線上對賭、運動下注,只要錢來錢往就算。但好消息是:純粹消遣(輸贏只買飲料、零食)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賭博財物。差別在「財物」這兩個字的解釋空間。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為妨害善良風俗的行政罰規定,針對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以財物為輸贏標的之賭博行為,課予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補足刑法第 266 條僅處罰公共場所賭博的規範缺口。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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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家打麻將會被罰嗎?金額多少才算?
會。社維法 84 條對非公共場所的賭博財物明文處罰,最高九千元罰鍰。金額大小不影響成立,只影響罰多少。但實務上純家庭娛樂、輸贏極小者,警方與法院通常認定為供人暫時娛樂之物而不罰。
Q2警察說有人檢舉我在家賭博,我一定要開門嗎?
不一定。沒有搜索票,警察不能強行進入住宅,你可以要求出示搜索票。本條屬行政罰,警方來查通常沒有搜索票,你的不開門是合法的,但拒絕後若情節重大,警方可能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Q3收到社維法的裁處書要怎麼辦?
5 日內可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不需要律師、不需訴狀費。聲明異議後由法院重新審查,可能維持、撤銷或改裁定。此罰鍰會留下違反社維法紀錄,對保全、警察、銀行業等背景審查有影響,能拚就拚。
Q4社維法 84 條是什麼?
規範非公共場所的賭博財物行為,處九千元以下罰鍰,補刑法 266 條只罰公共場所賭博的缺口。
Q5什麼叫賭博財物?
以財物為輸贏標的之行為,麻將、撲克、線上對賭、運動下注只要錢來錢往都算。
Q6社維法 84 跟刑法 266 條差在哪?
刑法 266 罰公共場所賭博、屬刑事前科,社維法 84 罰非公共場所、屬行政罰鍰。
Q7警察說檢舉我在家賭博怎麼辦?
先確認有無搜索票,沒有可拒絕進入;保持沉默,不主動承認,強調純娛樂。
Q8收到社維法裁處書怎麼聲明異議?
5 日內向地方法院簡易庭遞狀,免裁判費、免律師,載明不服理由。
Q9社維法 84 罰鍰要繳多少?
九千元以下,視賭資多寡、情節由警察機關裁量,非固定金額。
Q10怎麼證明是純娛樂不是賭博?
強調供人暫時娛樂之物、輸贏極小、無現金賭資;現場無現金證據認定困難。
Q11社維法 84 vs 刑法 266 哪個重?
刑法 266 較重(刑事前科、罰金),社維法 84 較輕(行政罰鍰),看賭博場所是否公開。
Q12純旁觀沒下注會被罰嗎?
必須是賭博財物的行為人才罰,純旁觀原則不在處罰範圍,但曾輪流上場會被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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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社維法第84條 | 刑法第266條 |
|---|---|---|
| 規範場所 | 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 |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 責任性質 | 行政罰(秩序罰) | 刑事罰 |
| 法律效果 | 九千元以下罰鍰 |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留存紀錄 | 社維法裁處紀錄 | 刑事前科紀錄 |
社維法第84條
- 規範場所
- 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
- 責任性質
- 行政罰(秩序罰)
- 法律效果
- 九千元以下罰鍰
- 留存紀錄
- 社維法裁處紀錄
刑法第266條
- 規範場所
-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責任性質
- 刑事罰
- 法律效果
-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留存紀錄
- 刑事前科紀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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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800629 制定)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賭博財物,傷風敗俗,荒時廢業,實為盜賊之媒,爰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為本條第一款現定,處罰在住宅、空屋內賭博財物者,以補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之不足。
- 非名詞
- 公共場所名詞
- 公眾名詞
- 罰鍰名詞
賭博財物,傷風敗俗,荒時廢業,實為盜賊之媒,爰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為本條第一款現定,處罰在住宅、空屋內賭博財物者,以補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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