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5 條(妨害公務之處罰(一))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維法第85條處罰妨害公務四行為:顯然不當言行相加、聚眾喧嘩礙公務、謊報災害、無故濫打110經勸阻不聽,最高拘留或罰一萬二千元。

Q · 跟警察起爭執,沒打人也沒罵髒話,會被罰嗎?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即使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仍可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用手指著警察、把證件丟向他、用挑釁口吻打斷執法,都可能踩線。重點是「在那個公務場合是否顯然不當」,不是有沒有動手。

白話解讀

你跟警察、戶政人員、區公所職員發生衝突,當下你罵了幾句、推了一下、揮手指著他大聲說話。你以為自己「只是情緒激動」,沒打人、沒罵髒話,應該沒事。錯了。社維法 85 條盯的就是這個「還沒到刑法妨害公務(刑法 135 條)但已經很煩」的灰色地帶。最高拘留三日或一萬二千元罰鍰,比 84 條重一階。重點來了:第四款的「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是 105 年新增的,這代表你如果因為「叫不到計程車」、「鄰居吵」、「想找警察聊天」之類的事打 110,警察會先勸阻,第二次第三次再打,就直接適用這條。社維法的這條,是國家公權力跟人民日常摩擦的最前線。它的射程範圍比你想的廣,但門檻也比你想的明確。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為妨害公務的行政罰規範,處罰四種行為: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以顯然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聚眾喧嘩致礙公務、故意謊報災害、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本條填補刑法妨害公務罪高門檻與日常摩擦之間的灰色地帶,最高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罵警察「廢物」會構成這條嗎?

看情況。單純說「廢物」可能已經到了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的程度,反而比社維法85條更重。85條第一款的射程是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實務上的灰色地帶是諷刺性、挑釁性言語但還沒到明確侮辱字眼。跟警察衝突時,「你們警察都這樣」、「我要去告你」通常落在85條範圍,但「廢物」、「垃圾」這種直接侮辱會跳級到刑法。

Q2打110報案幾次會被罰?

沒有固定次數,關鍵是「經勸阻不聽」。實務上警察會先口頭勸阻並做紀錄,第二次以後再打就可能適用第四款。什麼算「無故」也是爭點。如果你真的有緊急狀況,講清楚「人身安全」、「正在發生的犯罪」這幾個關鍵詞,會大幅降低被認定為無故的風險。

Q3在派出所大聲質疑警察的執法方式算犯這條嗎?

如果你只是大聲但內容是合理的法律爭議(例如質疑搜索程序、要求出示證件),通常不構成,因為合理的權利主張不算「不當」。但如果開始拍桌、罵髒話、影響其他洽公民眾,就會落入第二款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在公務場所表達不滿時,用「我要陳情、我要找你們主管、我要寄存證信函」這類正式話術,永遠比情緒性發洩安全。

Q4社維法 85 條罰多少?

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比84條重一階;拘留依本法總則以5日為上限。

Q5社維法 85 條是什麼?

妨害公務的行政罰,處罰顯然不當言行、聚眾喧嘩、謊報災害、無故濫打110四種行為,是刑法妨害公務罪的前置緩衝層。

Q6什麼叫「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

在公務執行場合明顯不適當、但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的言行,如用手指公務員、丟擲證件、挑釁打斷執法。

Q7社維法 85 條的公務員包含哪些人?

不只警察,還包含區公所職員、戶政人員、稅務員、衛生稽查員、交通稽查員等依法執行職務者。

Q8社維法 85 條被裁罰怎麼救濟?

收到裁處書5日內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社維法55條),逾期無法翻盤。

Q9怎麼證明自己沒有「顯然不當」?

蒐集現場錄影、錄音、證人,並檢視公務員當下是否依法執行職務、有無程序瑕疵。

Q10無故撥打110幾次才會被罰?

無固定次數,關鍵是經警察勸阻並做紀錄後仍繼續無故撥打,才適用第四款。

Q11跟公務員有爭議怎麼表達才不踩線?

用「我要陳情、提異議、申訴、寄存證信函」等正式話術,把對方推到必須依法回應的位置,比情緒性發洩安全。

Q12社維法 85 條 vs 刑法 135 條妨害公務罪差在哪?

刑法135要施強暴脅迫、是刑事罪;85條是還沒動手的行政罰緩衝層,後果為拘留或罰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軽犯罪法第1条(虚偽申告・業務妨害等)/刑法95条(公務執行妨害罪)
🇰🇷 韓國경범죄 처벌법 제3조(거짓신고·관공서 주취소란 등)
🇨🇳 中國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3条(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第25条(谎报险情·警情)
🇩🇪 德國§ 145 StGB(Missbrauch von Notrufen);廣義妨害公務見 § 113 StGB(Widerstand gegen Vollstreckungsbeamte)
🇫🇷 法國Code pénal art. 322-14(fausse alerte)/art. 433-5(outrage à personne dépositaire de l'autorité publique)
🇺🇸 美國各州 disorderly conduct/false report to law enforcement 法規(參考 Model Penal Code § 250.2 disorderly condu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