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6 條(妨害公務之處罰(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申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