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1 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五))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三、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不聽勸阻者。 四、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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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處罰擅自進入他人土地釣魚、牧畜、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等行為,後二類須經勸阻不聽始成立,罰鍰最高一千五百元。
Q · 別人在我家土地上釣魚、放牛、挖石頭,我能怎麼辦?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於他人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第三款),或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取水(第四款),須先當面勸阻、對方仍不聽從才成立違法,罰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第二款「故意踐踏田園或縱入牲畜」則不需勸阻,只要證明故意即成立。實務上罰鍰雖低,但裁罰紀錄是日後依民法請求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的關鍵前置證據。
白話解讀
夏天的午後,你在路邊吃冰淇淋,旁邊有人吃完手中的飲料,故意把吸管裡剩下的液體甩到你身上。或者你在郊區停了一台車,第二天發現有人把車子整片擋風玻璃倒滿廚餘水。這些「不算傷害但很噁心」的行為,在這條第一款明確被禁止:罰鍰只有 1,500 元以下,金額很低,但留下紀錄。第二款到第四款處理另一類事情:你在鄉間有一塊地,發現有人擅自進來釣魚、放牛吃草、挖石頭、倒垃圾、抽地下水。這些行為的共同特徵是:他們進入了你的土地但沒有「佔有」,他們做了一些事但沒有「偷走」什麼。傳統的竊盜或侵入住居罪都管不到,但本條把這塊空白填滿了。注意一個關鍵詞:第三、四款都有「不聽勸阻」的要件,意思是你必須先請對方離開或停止,對方拒絕了才構成。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為妨害他人身體財產的行政罰規範,處罰四類輕微侵害:污濕他人身體衣物(情節重大)、故意踐踏田園或縱入牲畜、擅自於他人土地釣魚牧畜、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其中第三、四款以「不聽勸阻」為構成要件,填補竊盜與侵入住居罪未涵蓋的「擅自使用他人土地」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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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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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鄰居家的狗常常跑到我家院子大便,這算不算第二款的「縱入牲畜」?▾
看「故意」這個要件。鄰居只是沒看好狗導致跑出來,是過失而非故意,本條難以成立。但若你已反映過、要求繫繩或關好,對方仍放任不管,可主張「不確定故意」成立。實務提示:先寄存證信函要求改善,這封信是日後證明「對方明知狀況仍放任」的決定性證據。
Q2我在沿岸釣魚,怎麼知道這塊地是不是私人的?▾
原則上大部分海岸線是國有地,溪流河川兩側通常是水利署管理的公共區域,但有些湖泊、私人池塘、農地引水道是私有財產。實務提示:釣魚前看周圍有無「私人土地請勿進入」牌子或鐵絲網、柵欄等所有權標示,有就繞道。「不知道是私人的」可作善意抗辯,但要由你舉證。
Q3登山經過私人果園的果樹,順手撿地上掉的果實算嗎?▾
民法第798條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該鄰地,但這是針對「越界果樹」。若你進入私人果園內部,地上落果仍屬果園主人。進入他人果園本身可能違反第二款或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實務提示:登山務必走規劃步道,看到「私人果園」標示一定繞道。
Q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在罰什麼?▾
罰四類擅自侵害他人土地或身體的輕微行為:污濕他人物品、踐踏田園縱入牲畜、擅自釣魚牧畜、擅自挖土取水棄置廢棄物,是傳統竊盜與侵入住居罪管不到的灰色地帶。
Q5什麼叫「不聽勸阻」?▾
權利人已明確當面要求停止或離開,行為人仍拒絕,是第三、四款的核心構成要件,沒有先勸阻就難以成立。
Q6第二款的「縱入牲畜」是什麼意思?▾
故意放任自己的牲畜進入他人田園造成踐踏破壞,只要證明故意即成立,不需要勸阻要件。
Q7申誡跟罰鍰差在哪?▾
本條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申誡是較輕的書面告誡處分,仍會留下裁罰紀錄。
Q8別人在我土地上釣魚挖土怎麼處理?▾
蒐證(拍照錄影)→ 當面明確勸阻並錄音 → 對方仍不聽撥110報警 → 有實質損害再併行民法767、184條求償。
Q9怎麼證明我有勸阻過對方?▾
錄影或錄音留下「我請你停止、你拒絕」的對話,比事後請鄰居作證有力許多,是第三、四款成立的關鍵。
Q10被裁罰後不服怎麼救濟?▾
依社維法第55條,於收到處分書後五日內向警察機關聲明異議,可舉證對方默許或自己出於善意。
Q11土地被挖被抽水的損失怎麼求償?▾
依民法第184條請求回復原狀費用與損害賠償,依第767條請求排除侵害,社維法裁罰紀錄為佐證。
Q12社維法91條 vs 刑法306條侵入住居差在哪?▾
刑法306條是進入有人居住的住宅、建物或附連圍繞土地構成刑責;91條針對未圍繞的開放土地之擅自使用,屬行政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項 | 行為 | 需故意 | 需勸阻 |
|---|---|---|---|
| 第一款 | 污濕他人身體衣著物品 | —(情節重大) | 否 |
| 第二款 | 踐踏田園或縱入牲畜 | 是 | 否 |
| 第三款 | 擅自釣魚、牧畜 | — | 是 |
| 第四款 | 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取水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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