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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查禁物,係指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禁物以外,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陳列或持有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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