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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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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一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二 於人煙稠密處所,或不遵禁令,燃放煙火或其他火器者。 三 當水火或其他災變之際,經官署令其防護救助,抗不遵行者。 四 於房屋近傍或山林田野無故焚炎者。 五 疏縱瘋人或危險獸蟲奔突道路,或闖入公私建築物者。 六 死於命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告官署勘驗,私行殮葬,或移置他處者。 七 未經官署許可,無故攜帶兇器者。 八 無故鳴槍者。 九 未經官署許可,舉行賽會或在公共場所演戲者。 十 旅店、會館或其他供眾人住宿處所之主人或管理人,確知投宿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不密報官署者。 十一 營工商業不遵法令之規定者。 十二 經官署定價之物品加會販賣者。 前項第十款第十二款之違警並得停止其營業或勒令歇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違警罰法第54條,這個法條列舉了不同的違法行為和相應的處罰。以下是每一項的釋義: 一、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如果有人散布謠言,而這些謠言有可能對公共安寧造成影響,則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二、於人煙稠密處所,或不遵禁令,燃放煙火或其他火器者。 如果有人在人煙稠密的地方燃放煙火或其他火器,或者不遵守禁令,同樣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三、當水火或其他災變之際,經官署令其防護救助,抗不遵行者。 當發生水火或其他災變時,官方機構要求民眾進行防護救助,如果有人抗拒不遵守,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四、於房屋近傍或山林田野無故焚炎者。 如果有人在房屋附近或山林田野無故放火,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五、疏縱瘋人或危險獸蟲奔突道路,或闖入公私建築物者。 如果有人疏縱瘋人或危險的動物逃離並且衝入道路上,或者闖入公共或私人的建築物,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六、死於非命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告官署勘驗,私行殮葬,或移置他處者。 如果有人在死因不明或來歷不明的情況下,沒有報告官方進行驗屍,卻私自處理屍體,或將屍體移走,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七、未經官署許可,無故攜帶兇器者。 如果有人在沒有官方許可的情況下攜帶凶器,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八、無故鳴槍者。 如果有人無故開槍,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九、未經官署許可,舉行賽會或在公共場所演戲者。 如果有人在沒有官方許可的情況下舉行比賽活動或在公共場所演戲,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十、旅店、會館或其他供眾人住宿處所之主人或管理人,確知投宿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不密報官署者。 如果旅店、會館或其他供應眾人住宿處所的主人或管理人,明知住客涉嫌重大犯罪卻不向官方報告,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十一、營工商業不遵法令之規定者。 如果有人在經營工商業活動時不遵守法令規定,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十二、經官署定價之物品加會販賣者。 如果有人在售賣商品時擅自調漲價格,也可以處以拘留七日以下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根據上述法條解釋,這些罪行在違警罰法中都有明確的懲罰措施。根據最新的資料,這些違規行為的罰金金額可能會有所調整,具體數字需要參考該法條所附的最新修訂版或相關的法律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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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54 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一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