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警罰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警行為逾三個月者,不得告訴告發並不得偵訊。 前項期間,自違警成立之日起算。但違警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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