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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一 妨害鐵路、航空或其他陸上水上之交通,尚未構成犯罪者。 二 妨害郵件、電報、電話或其他電信之交通,尚未構成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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