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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申誡: 一 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乘坐之車船航空器內,任意吐痰,不聽禁止者。 二 跨街曬晾衣被或其他物品,不聽禁止者。 三 於道路或公共處所,任意便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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