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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移民署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撤銷廢止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時,應通知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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