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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1 條

  1. 1.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2. 2.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三年。
  3. 3.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4. 4.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損害之虞。 五、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六、外國人發生職災害尚在治療中。 七、刑事案件之被害人、證人有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其到庭或作證有助於案件之偵查或審理。 八、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禁止出國。 九、外國人以配偶為依親對象,取得居留許可,其依親對象為我國國民,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5. 5.依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准予繼續居留者,其子女已成年,得准予繼續居留。
  6. 6.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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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國人居留原因消失原則廢止居留,但家暴離婚未再婚、撫育未成年子女等九款例外得繼續居留。

Q · 外籍配偶離婚後一定會被遣返嗎?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居留原因消失時移民署原則上廢止居留許可,但列有九款例外:依親對象死亡、遭家暴離婚且未再婚、離婚後撫育在台設籍未成年子女、與雇主勞資爭訟中、職災治療中等。符合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但須當事人主動申請並提出對應證據,不會自動生效。

白話解讀

很多外籍配偶最怕的一句話:離婚就要被遣返。第31條第4項打破了這個恐懼。原則上,居留原因消失(例如離婚、依親對象死亡、工作結束),移民署會廢止居留許可、註銷居留證。但第4項列了九款例外,讓你即使原因消失仍能繼續留下來,其中最關鍵的幾款是:因依親對象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而離婚且未再婚、離婚後仍在撫育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與雇主有勞資爭議正在爭訟、發生職業災害still在治療中。這些例外不是自動生效,你必須主動主張並提出證據。懂這一條,你就知道在人生最脆弱的時刻,法律其實留了一條活路給你,而不是直接把你掃地出門。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規範外國人居留期限延期、逾期居留補救及居留原因消失後的處理。其核心為第4項:居留原因消失原則上廢止居留許可,但設有九款人道與子女最佳利益例外,符合者得繼續居留,是外籍人士在台留居權益的關鍵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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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外籍配偶,被家暴後離婚,是不是一定要離開台灣?

不一定。第31條第4項第2款明白規定,外國人為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者,得准予繼續居留。關鍵是你要主動申請並提出家暴證據。內行人提示:保護令、驗傷單、報案三聯單是這款最有力的證據,務必在離婚前後就保全好。很多人因為不知道這款存在、或沒及時留證據,白白失去了原本可以留下來的資格。

Q2我的居留證過期了才發現,還有救嗎?

看你逾期多久。依第31條第3項,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且原本居留原因仍存在者,經依第74條之1第2項規定處罰後,可以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但如果你之後要申請永久居留,居留期間要扣除一年。內行人提示:三十日是生死線,發現逾期立刻處理,拖過三十日後的處境會嚴重得多,千萬不要因為害怕罰款而拖延。

Q3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對方,我還能留在台灣嗎?

有機會。第31條第4項第3款規定,離婚後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不限於取得監護權。內行人提示:就算沒拿到監護權,只要持續探視、實際參與撫育,保留會面交往的紀錄(接送、轉帳、通訊),就能支持你依這款主張續留,子女成年後還可依第5項繼續居留。

Q4外籍配偶離婚一定要被遣返嗎?

不一定。第31條第4項列九款例外,家暴離婚未再婚、撫育設籍未成年子女等符合者得繼續居留,但要主動主張。

Q5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九款例外是什麼?

依親對象死亡、家暴離婚未再婚、撫育未成年子女、廢止恐害子女、勞資爭訟、職災治療、刑案被害人證人、禁止出國、離婚30日內再婚共九款。

Q6什麼叫居留原因消失?

取得居留所依據的依親、婚姻、工作等原因不再存在,原則上構成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的事由。

Q7居留延期最長可以延多久?

經許可者自原居留屆滿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

Q8外籍配偶家暴離婚怎麼申請繼續居留?

對照第4項第2款 → 備齊保護令、驗傷單、報案紀錄 → 在移民署廢止處分前主動申請繼續居留並舉證。

Q9居留證逾期了怎麼補救?

逾期未滿30日且原因仍存在,依第74條之1第2項處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申請永居時居留期間扣除一年。

Q10撫育子女款要準備什麼證明?

子女在台戶籍證明、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紀錄(接送、轉帳、通訊、學校聯繫紀錄)。

Q11搬家換工作要在幾天內辦理變更?

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須於事實發生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辦理變更登記。

Q12第31條第4項續留 vs 第23條之1變更居留差在哪?

31條第4項是原因消失但符合例外得「繼續」原居留;23條之1是原因變更消失後改以新事由「變更」居留,兩者管道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處理代價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因仍存在依第74條之1處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申請永久居留時居留期間扣除一年
逾期居留滿30日以上不適用第3項補救,進入廢止/強制出國程序救濟途徑與代價大幅升高
居留原因消失但符合第4項九款主動主張+舉證,得准予繼續居留需自行蒐證,未主張即被廢止
居留原因消失且不符任一例外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限令出國,得依救濟程序爭執處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在留資格の更新・取消し;在留資格「日本人の配偶者等」関連)
🇰🇷 韓國출입국관리법(체류자격 변경·체류기간 연장)
🇩🇪 德國AufenthG § 31(eigenständiges Aufenthaltsrecht der Ehegatten;§ 31 Abs. 2 Härtefallklausel bei häuslicher Gewalt)
🇫🇷 法國CESEDA art. L423-5(renouvellement du titre de séjour conjoint ; protection des victimes de violences conjugales)
🇺🇸 美國8 U.S.C. § 1186a + VAWA self-petition(8 U.S.C. § 1154(a)(1)(A)(iii),受暴配偶得自請續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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