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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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第9條,本法中所指的指定傳染病包括結核病、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篩檢之傳染病。這表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有權根據需要指定進行篩檢的傳染病,並將其列入本法所定的指定範圍中。該指定的範圍可能隨著疾病研究和科學進展而調整,以確保法律的適用性和防疫工作的效果。
- 第七條條文
- 業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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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