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下列單位︰ 一、企劃處。 二、巡防處。 三、情報處。 四、後勤處。 五、通電資訊處。 六、秘書室。 七、勤務指揮中心。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條,該署設有以下單位:企劃處、巡防處、情報處、後勤處、通電資訊處、秘書室和勤務指揮中心。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修正條文:https://www.president.gov.tw/doc/105.pdf 舉例: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組織法,企劃處負責策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各項計劃和政策;巡防處負責巡防檢查、執行任務和保護海岸線;情報處負責蒐集、分析和提供情報;後勤處負責供應和維護設備;通電資訊處負責通信和資訊技術;秘書室負責行政事務;勤務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和監督巡防行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