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海岸巡防全般政策、方案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年度施政計畫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中、長程規劃之研究、審議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綜合性專案研究工作之規劃、協調、處理及成果追蹤事項。 五、關於機關組織結構及功能之研議事項。 六、關於重要施政列管案件及考核資料之綜合規劃、協調及追蹤管制事項。 七、關於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研處事項。 八、關於法規之研審、修訂、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3條」的內容,企劃處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負責策劃並推動海域、海岸巡防相關的政策和方案。 2. 負責制定、審議、監管和考核年度施政計畫。 3. 負責研究、審議和推動中長期規劃。 4. 負責規劃、協調、處理和追蹤綜合性專案研究工作。 5. 負責研討機構的組織結構和功能相關事項。 6. 負責綜合規劃、協調和追蹤重要施政案件和考核資料管控事項。 7. 負責處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事件。 8. 負責法規的研審、修訂和管理。 9. 處理其他相關的企劃事項。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組織法並沒有明確提到具體的法條款數。這也意味著我們無法提供這條規定的相關範例。然而,我們可以根據這條法規的內容,理解該署企劃處的職責和業務範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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