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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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相關事項時,應指定相關機關(單位)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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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14條,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在執行相關事項時,應指定相關機關(單位)來執行。這表示指揮官需要確認需要協助或執行的事項,並選定相關的政府機關或部門來負責執行這些事項。例如,在面對災害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可能需要指定消防局負責火災應對,政府機關負責提供資源,或者其他相關機關來協助完成各項任務。具體的指定機關(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 第三十條第一項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3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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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