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指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登錄,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志工團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是指根据災害防救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规定登錄,并协助执行災害應變措施的志工團隊。 根据參考資料,可了解到災害防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及相關內容。根據台灣法律資料庫「e法案平台」(https://lis.ly.gov.tw/lghtml/lawstat/home.jsp),災害防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如下: 「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以地方災害防救機關為主,民間志工組織為輔,依照法定程序登錄,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登錄辦法由中央災害防救機關定之。」 基於上述條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需依照法定程序登錄,並且以地方災害防救機關為主,民間志工組織為輔。具體的登錄辦法由中央災害防救機關定。例如,在中華民國內政部的《災害事務管理辦法》中,對於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的登錄辦法有詳細的規定和程序。(參考資料:https://dlipp.bocc.gov.tw/case/Pdf/1080086750.pdf) 綜上所述,根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5 條和相關參考法條資料,可以了解到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的定義和登錄程序。
- 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6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