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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07 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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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07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以下。根据這項規定,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該設有壓力調整裝置,並且這個裝置應能夠調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以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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