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資料,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的設置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 洩波同軸電纜: - 使用的洩波同軸電纜應適合傳送或輻射一百五十百萬赫(MHz)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周波數。 - 洩波同軸電纜的標稱阻抗應為五十歐姆。 - 洩波同軸電纜應經過耐燃處理。 2. 分配器、混合器、分波器及其他類似器具: - 使用的分配器、混合器、分波器及其他類似器具應具有介入衰耗少的特點,且其接頭部分應有適當的防水措施。 3. 設增輻器時的緊急電源: - 安裝增輻器時,其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並應能夠保證有效運作至少三十分鐘以上。 4. 無線電的接頭: - 接頭應設置在地面消防人員便於取用處、值日室等平常有人的地方。 - 於任一出入口與其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大於三百公尺時,應設置二個以上的接頭。 - 接頭應設置在地面或基地高度零點八公尺至一點五公尺之間。 - 為保護接頭,應將其安裝在保護箱內。保護箱應具有堅固的結構,並有防水和防塵措施。保護箱的表面應漆成紅色,並標明"消防隊專用無線電接頭"。 此外,當共構建築物內有兩個以上的場所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時,需要採取措施確保這些設備之間的信號連通。 資料參考: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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