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泡沫瞄子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 MPa 以上。 二、泡沬消防栓設於室內者,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設於室外者,準用第四十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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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泡沫瞄子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 MPa 以上。 二、泡沬消防栓設於室內者,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設於室外者,準用第四十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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