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11 條(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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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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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1條的內容。
立法沿革 1 版
(0961221 制定)
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明定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 監察人名詞
(0961221 制定)
明定董事、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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