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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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當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款工作者時,不受本辦法第三條聘僱數額、第六條許可效期及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根據參考資料的範例,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從事各類工作時,不受法規限制。例如,一個駐華使領館需要聘僱外國人擔任文書人員的工作,根據第 10 條的規定,使領館可以自由聘僱適合的外國人,而不需要受到聘僱數額、許可效期或其他限制的限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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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