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
根據護照條例第8條,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而普通護照則可以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這是為了方便國民在不同地區申請護照。可以舉一個相關範例,比如國民在日本留學,可以在駐日本大使館申請普通護照,而不需要回到台灣申請。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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