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軍事學校,應建立輔導制度,由主官親自領導,政戰幹部執行,政治教官、軍事幹部及自治幹部協同合作,共同負責政治教育之推行。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15條,軍事學校應建立輔導制度,由主官親自領導,政戰幹部執行,政治教官、軍事幹部及自治幹部協同合作,共同負責政治教育之推行。這項規定意味著軍事學校有責任確保政治教育的有效進行。在這個制度中,主官起領導作用,政戰幹部負責實際執行,政治教官、軍事幹部和自治幹部協同合作,一同負責推動政治教育。這種合作體系可以保證政治教育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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