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教育之政治訓育與管理方式,其規定如左: 一、每日晨應集中研讀 領袖遺訓,並撰寫讀訓心得。訓詞篇目,應配合教育內容,由各學校自行選定。 二、政治訓育以論文競賽、時事座談、專題討論、交誼活動等為主。 三、管理方式,除照各該院校原規定者外,並應由輔導人員及隊職官,加強學生作業及生活上之指導考核。 四、在本教育期間,務使學生時時有教育,人人有活動,造成輕鬆 愉快、緊張、熱烈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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