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戰單位有關教育工作之協調、管制,統由主管政治教育部門負責,必須實施之政戰專業教育,按左列方式統一配當: 一、經常實施之教育項目,將其內容編入年度政治課本施教。 二、臨時性之教育項目,將其內容編為輔助教材或補充教材施教。 三、各種專題討論,納入政訓活動時間實施。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30條,各級政戰單位有關教育工作之協調、管制的責任由主管政治教育部門負責。該部門必須實施政戰專業教育,其中教育項目的配當方式如下: 一、經常實施之教育項目,將其內容編入年度政治課本施教。這意味著每年定期進行的教育項目將被納入政治課本中進行教學。 二、臨時性之教育項目,將其內容編為輔助教材或補充教材施教。這表示臨時性的教育項目將被編輯成輔助教材或補充教材,用於教學活動中。 三、各種專題討論,納入政訓活動時間實施。相關的專題討論將安排在政治訓練活動時間進行。 這樣的配當方式旨在統一並規劃各項教育項目的實施方式,確保政治教育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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