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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施行法 第 31 條(召集之延期入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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