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20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以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並經鑑定對身體功能確具身心障礙無法恢復時之檢定為準。
  2. 2.前項身心障礙,以本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定原因為準,並以受領一種撫卹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第一項的規定,身心障礙等級的認定應以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並經鑑定身體功能確定無法恢復時為準。第二項規定,身心障礙的原因應以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定的原因為依據,並且只能受領一種撫卹。根據這些規定,身心障礙等級的認定應該是在傷病好轉或治療終止,或者確定目前醫學技術無法康復時進行,並且該身心障礙由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列明的原因所引起,而且只能受領一種撫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以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並經鑑定對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